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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快速办团队代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发布时间:2023-06-29        浏览次数:19        返回列表
前言: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一)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
西安快速办团队代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

 (一)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应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的情形;

  (一)企业内应具备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专职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学历或职称,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技术人员。如质量管理人应在职在岗,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储存设备、设施)。

  (四)具有对经营产品进行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能力。

  (五)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必备的质量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六)应收集并保存有关医疗器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及专项规定。

  (七)按照《陕西省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验收实施标准》验收合格。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证明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和部门设置说明。

  (四)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说明

  (五)经营场所、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七)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八)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介绍和功能说明。

  (九)其他证明材料(其他需补充的证明材料:(1)按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内容提供企业人员花名册(2)如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需提供冷库的构建合同、发票;备用制冷发电机组发票;主管检验师、验收人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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